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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品不在“自用合理数量”范围内 海关将暂不予放行

刚刚更新 编辑: 英国 浏览次数:295 移动端

热衷海外代购的小伙伴要当心了,近日,海关总署网站发布2016年第14号公告,明确提出若个人携带进境物品不在“自用合理数量”范围内,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。

按照现行规定,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,海关将予以免税放行。


业内人士分析,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出炉或让部分消费者流向代购,相关部门或因此而加大了监管力度。

据了解,海关明确规定暂不予放行的情形包括以下5类:

一、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;

二、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,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;

三、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,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,其尚未办理的;

四、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、内容存疑,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、鉴定、验核的;

五、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。

属于上述5类情形的,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将被海关暂不予放行,但可以暂存。

上述政策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何为“自用、合理”?

按照现行规定,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,海关将予以免税放行。

超出部分确属自用的,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。

当然,烟酒、手机、电视等20种商品还另有规定。

那么,行李物品“暂存”是被“扣留”了吗?下一步又该怎么办呢?

我们从上海海关方面获悉,暂不予放行≠海关实施扣留。

对于暂不予放行物品,旅客可做以下处理:

第一种情况,办理海关手续后提取;

第二种情况,办理退运手续;

第三种情况,对物品放弃,那么,海关将按规定对其处理。

据了解,办理行李物品暂存时海关会向旅客出具《暂存凭单》,并由旅客签字确认。

旅客本人凭《暂存凭单》和本人有效身份证,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可办理提取手续。

行业观察人士认为,这次海关总署再度发文重申这一精神的同时,还明确了诸多执行细节,将便于地方执行。

业内普遍认为,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新政出炉的当下,在短期内可能会让部分消费需求流向代购、非正规直邮等渠道。

为此,不少业内人士也判断,相关部门势必将加大监管及抽查力度。

海关总署重申上述要求,也被视为严打海外代购的一种举措。

此前的3月24日,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,宣布:自2016年4月8日起,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,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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