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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政府出台留学生8项新规

刚刚更新 编辑: 加拿大 浏览次数:588 移动端

  联邦移民部于2月12日发布了加拿大国际留学生新规定,其中包括一些和现有规定截然不同的大变革,直接影响到留学生在加拿大的的生活和学习。新规的重大改革包括:拥有学习签证即可兼职工作,无需另外申请工作签,但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0小时;留学生必须在所注册学校求学,否则即便有学签也会可能被驱逐出境;学生在校学业完成90天后学生签证自动失效等,这些新规定将于2014年6月1日实施。

  从规定来看表面上让国际留学生有更宽松的条件在加拿大学习,生活和工作,而事实上收紧了一些条例。这些条例新规有利于想在加国认真求学并有职业发展的留学生,而不利于表面在学习实际“混”在加拿大的学生。

  联邦移民部的官网上一共列出了8项改革,有的是收紧了原有的政策,有的是做出了一些放宽,其主要目的是清除那些打着读书的名义“混在”加拿大的学生。

  八项改革包括:

  1、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学校注册才能获得签证。获签后必须在那所学校就读,如果中断学业,则可能将被驱逐出境。现有的政策是申请人只须证明他们有在加拿大求学的打算,就能申请学签。

  2、学生只有在被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,才能获得签证。现有的政策是在任何学校就读,就能获得学签。

  3、持有签证的全职学生在就读了6个月的学位(degree)、文凭(diploma)、证书(certificate)课程,或职业性、专业性培训(vocational or professionaltraining)之后,就可以不用另申请工作签证,而利用课余时间打工,但是每周不能超过20小时。现行法规则是,持学签的学生需另外申请工签才可打工。

  4、只有在本地高中,或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就读的留学生,在就读含有实习项目的课程时,才有资格申请该项目的实习工签(Co-OpWork Permit)。现有的规定是,只要课程中含有实习项目,任何学校的留学生都可以申请签证。

  5、在本国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(含中、小学)就读的交换生、访问生,或者已满足了上述教育机构录取条件的访问签证持有人,都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生签证。旧规定是访问签证持有人不能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习签证。

  6、留学生毕业后90天学生签证自动无效,必须离境,除非申请到了有效的工作签证或其他获准逗留的文件。旧规定则是留学生毕业后,仍可逗留在加国直至其签证到期。

  7、拥有外国国籍的原住民(registered indians)可以无需申请学生签证来加拿大学习。

  8、留学生在递交了“毕业生工作签证”(Post-Graduate WorkPermit)申请后即可全职工作。现有的规定是在等候该签证期间是不准工作的。

  移民部还在附文中表示

  1、关于政府指定的教育机构,将在未来几个月内由各省、区政府自行决定。

  2、国际留学生如果报读六个月或以下的课程无需学习签证,该政策不变。然而,如果该学生来自非免签国,则需有效的旅游签证才能居留。

  3、对于目前持学签在非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读书的留学生,新法规实施后将给他们3年时间完成学业。

  4、上述留学生如已申请了校外工签(Off-Campus Work Permit)或实习工签(Co-Op Work Permit),也可以继续使用和更新,但最长时效也是新规定生效后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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